政府当红娘,奖惩并行:为了减少“单身狗”,古代官方操碎了心
婚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两性的结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原始社会时期,还没有形成有序的婚姻制度,男女之间的关系比较混乱,但是随着人伦道德的觉醒,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需要对婚姻和亲属关系有明确的界定,因此不断形成和完善婚姻制度。
人口在历朝历代都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古代,人口则是作为一个大国的标准。那么为了人口稳定增长,社会安定和谐,古代政府针对人们的婚育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作出什么样的奖惩制度来保证婚姻稳定,人口增长呢?

一、大同小异的婚姻制度,历朝历代的婚姻政策都与早婚早育多子息息相关
自古以来,婚姻大事,传宗接代都是社会发展的大事,自古以来就有婚姻结两性之好,一是为了祭祀宗庙,二是为了后世传承之说。表达了婚姻不只是简单的男女结合,更主要的是一份责任与传承,上祭祀宗庙,传承文化,下传宗接代,繁衍子孙。在古代,科技医疗发展落后,人们平均寿命短暂,再加上天灾战祸等经常导致人口极速锐减,那么为了保证人口,政府都做了哪些举措呢?
1、古代法定早婚年龄
在现代,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而且还鼓励晚婚晚育,那么古代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什么时候呢?
从各种史料中可以了解到,古代男女的结婚年龄有所差异,女性的法定年龄大概都是在13至17岁期间,而男性则一般比女性大1到5岁,女16岁,男20岁以上基本是当时的“大龄青年”,不仅家人着急,政府也着急。

其实古代的婚姻并不是一开始提倡早婚早育的,而是在历史发展中为了适应当时国情和社会发展,不断进行婚姻改制。周朝时期的法定婚姻年龄还是属于晚婚行列,根据相关记载,周代规定男性三十岁娶妻,女性二十岁嫁人。古代对于人们的结婚是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周朝女性20岁结婚,男性30岁结婚在古代算是少见,就算是近代也属于大龄青年了,而到了春秋时期之后,法定婚姻年龄就不断降低。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法定结婚年龄皆是男性20岁,女性15岁,直至宋朝宋仁宗时期稍有改动。春秋时期孔子曾说“男子二十岁有成家立业的能力,女子十五岁也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在孔子看来男子过了二十岁,就已经是个大人,可以承担得起家庭责任、肩负社会职责了,女子过了十五岁也已经有了生育能力,可以为社会作生育贡献了。

而孔子在我国古代的影响力甚大,因此各国也大都以此为基础制定法定结婚年龄。至宋朝,为了快速恢复人口,宋仁宗颁布男子十五岁娶妻,女子十四岁嫁人的法令。历朝历代的法定结婚年龄都是十几岁,相差不大,实际生活中,结婚年龄基本都是只早不晚的。古代女子大多13至17岁出嫁,甚至13、14岁结婚的也是常势,著名的有如汉代班昭、晋代节妇严宪和龙伶、唐代长孙皇后等都是在风华正茂、青涩稚嫩的13、14岁嫁人。
历代文学作品向来是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载点,婚姻也时常出现在各文学作品中,如唐代诗人李颀《古意》:“辽东小妇年十五”,著名大诗人李白也曾作诗“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等,就连古代小说、戏剧提到女子结婚年龄时也是说的“年方二八”,也就十六岁,一旦超过十六岁,也就属于大龄状态了。

2、古代政府鼓励早婚早育,社会提倡多子多福
在古代,生育向来是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鼓励早婚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多生育孩子,因此从家庭到政府,都在催着女子嫁人,男子娶妻,早日生子,子嗣越多,家族越繁荣。
古代医疗落后,生育力、养育力低下,但如果碰上战争,那么国家就会急需青壮年男子,即使在无战乱时期也需要劳动力,因此格外重视人口生育问题。保障婚姻最主要是保障生育,最直接体现在要求结婚年龄相当,保证双方都有生育能力,如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就曾下令:壮年男性不能娶年老无生育能力的妻子,而壮年女性则不能嫁给丧失生育能力的老年人,这就从一方面保证了生育力。

在古代大家族基本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方面是男尊女卑导致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多子多孙,家族人口越多越显示家族的繁荣。另一个体现古代为了繁衍人口所做的努力还有就是鼓励寡妇再嫁,要知道在古代,大多数情况是男子可以随便娶妻纳妾,但是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但有的朝代为了人口增长,政府则会颁令鼓励寡妇再婚。
唐朝时就曾有“夫丧守志”的说法,意思就是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可以立志为丈夫守志不再二嫁,但还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如果家中祖父母、父母则可以不顾本人意愿强行将她许配于人。
在寿龄低下,人口易夭折的古代,为了增加人口数量,政府可真是想尽各种办法,使用各种措施。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的媒除了私媒,政府还采用官媒制度
中国古人重视各种礼仪,其中结婚就必须遵从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采纳尤其重要,是所有婚姻的开始,在缔结两性之好中必须要有媒人才算“明媒正娶”。
“采纳”属于私媒,在古代因贫富差距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导致剩男颇多,这时私媒并不能满足当时的婚育问题,因此从周朝开始就有政府出台官媒制度,专门设置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员即媒氏,用以解决剩男婚姻配偶问题。
官媒制度有史可据,其一,根据周代相关史料记载:媒人掌管天下万民的婚配,在男女满三个月之后就要登记在册,一旦男年满三十, 女年满二十还未结婚,则政府将会做主给他们进行婚配。

其二,根据晋代书籍显示,西晋时期为了解决大龄青年婚嫁问题,女子年满十七则由官媒进行婚配,司马炎在秦始九年冬十月要求:“若女子年满十七岁,而父母还没将她嫁出去的话,将会有政府专门负责婚配的官媒为他们牵线搭桥保证女子的婚假”。
其三,清朝时期有特意为新疆“遣户”安排对象,以保证新疆男多女少的情况下人口数量的保证。“遣户”指的是被流放到边疆的犯人或者在边疆当差的人,为了使当地安定和谐,解决婚姻问题,因此政府设置官媒制度,专门负责婚嫁事宜,非官媒不得私自婚嫁。

由以上可知官媒在历史婚假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某方面上保证了人们的婚配问题,保证了一定的社会稳定。官媒不止负责年轻人的婚假事宜,还负责鳏夫寡妇的再婚问题,这个可根据春秋战国时期史书查实政府确有专人确替鳏夫寡妇重新组织家庭,整合财产和田地等。
为了解决婚姻问题,政府真可谓是操碎了心。不止现代有各种交友会,在古代也有自己特色的交友会,以提供给年轻人结识的机会,促进婚姻的结合。先秦时期就有由政府出面每年举办男女交友活动,春秋时期则有名为“仲春会”的派对,而周朝则更是有强制性参与交友会的规定,在周代会由政府安排大型交友活动,如果有人不参加此活动,则将会受到处罚,表明了政府对于婚配的重视。

二、为了保障婚育,政府还特别设置关于婚姻的奖惩制度
1、生育物质奖励制度
在古代,为了鼓励生产,一般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生育奖励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周朝时期为了鼓励多多生育子嗣就有规定如果生三个孩子的话,政府免费给与他们一个奶妈照顾孩子,生两个孩子的则直接送活牲畜。在越国时期,奖励制度则更加给力,越王非常重视生育安全,他曾说过,古代贤明君主会招致四海八荒人民归附,而他做不到如此,则只好带领百姓繁殖生育。
当时越王勾践则发令:家里有孕妇的需要向官府报告,产子时,政府派医护人员免费看护,保母子平安;并且生子有奖励,如生一个男孩子,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一个女孩则奖励两壶酒、一头猪;生三个孩子,政府派给公费奶妈,生两个孩子的政府发放吃食;孤儿、寡妇、疾病、贫困的人,政府出钱供养他们的子女。

2、生育奖励减税制度
古代是按人头交税,正如汉武帝时期因为与匈奴的战争,急需财政支持,但连年战争已经让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因此汉武帝加大税收力度,将人头税年龄改为三岁起,导致很多百姓因交不起赋税而不敢生子,由此可见,子嗣也会受到税收的影响。政府希望人口增多,百姓也喜欢多子多福,但因为各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繁重的税收问题,百姓不敢生子。
在其他朝代为了缓解人头税百姓不敢生子这一状况,政府出台生育减税制度,以鼓励生子。汉高祖刘邦规定:百姓产子可以年两年的徭役。汉景帝时将十五税一减轻为三十税一,而到了清朝时期,为了快速恢复人口,清政府通过滋生人丁和摊丁入庙等鼓励生育措施,一时间让清政府人口迅速增长,超过历史以来任何一个朝代人口数量。

3、政府规定富人赞助制度
自古以来就一直有贫富差距,古代贫富差距更甚,很多穷人娶不上妻,养不起子。而在古代很多朝代会将当地的人口、婚假情况作为当时官员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为了解决穷人结婚生子问题,一些朝代政府会出台相应补助措施,就如北魏时期,孝文帝就曾强迫富人必须帮助穷人,地方官也会为了政绩大力要求富人帮助穷人大力发展农业,有钱借钱或者借物,以使穷人有足够生活,结婚生子的资本。
唐朝时期更是直接让富人给与穷人捐款结婚费用,唐太宗曾有婚聘诏书规定:贫困人家如果如果没有能力结婚的话,街坊邻居富有的人家一定要给与穷人帮助,捐助他们结婚的资金,以保证他们的婚假正常。由此可见政府对于婚假事宜有多重视,元宋时期也是将户口增减作为官员升降考核与奖励的重要标准。

4、法定婚龄未结婚的罚款制度
在重视婚假的古代都有各朝代规定的婚龄,一旦超过政府规定的婚龄未结婚的则会进行高额的罚款。西汉时期,刚结束连年战争,当朝统治者为了快速恢复生产和人口,因此在婚育上除了有给予生育的家庭以奖励,也会对超龄未婚的家庭进行钱财惩罚。汉惠帝就曾下令:“女子长到十五至三十岁就一定要嫁人了,如果超过这个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就需要罚款五份人头税。”
就是说只要女子长到十五至三十岁中必须要嫁人,若三十岁起还未结婚,则每年需要罚交五份人头税,直到56岁。这一惩罚力度确实很强,毕竟在古代普通百姓中,生活困难,五份人头税即600钱,相当于现代的2700元人民币,再加上惩罚时间长,这对于普通百姓真的是一项严重的处罚。
女性晚婚有处罚,男性晚婚自然也会有相应的处罚,从司马相如诱拐卓文君就可以看出,肯定是因为当时司马相如家境不好,娶不上媳妇,但又担心罚款问题,因此着急忙慌的拐了个女子成家。

5、超过规定婚龄未成家的牢狱惩罚制度
在古代,我们经常能看到连坐这个词,而对于子女来说,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一旦子女有什么过错,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最直接受害人。对于婚育问题,古代政府向来给予高度重视,除了奖励之外还有罚款更严重的是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春秋时期,越王勾践对于人口问题不仅是鼓励早婚,更是强制早婚,规定男女必须在法定年龄内结婚,如果女子超过十七岁,男子超过二十岁还未婚,则直接牵连父母牢狱之灾。南北朝时期也是如此,女子满十五岁还没结婚的,就惩罚家人,使父母遭牢狱之灾,由此可以看出当政对于婚假的重视度。

三、结语
自古以来,婚姻问题都是社会讨论的第一要题,尤其是生产力低下,急需人口的古代,婚育则是直接当做一个政治问题。
古代人力是国家第一要素,一方面作为劳动生产力,是国家经济发展,富裕繁荣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则是作为战争时期的战斗力,青壮年则是作为大国强兵的标准,因此,推动人口发展在古代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官方为了鼓励早婚生育,可真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